“我自愿认罪,服从法庭对我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不上诉!”26日上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听到自己因认罪认罚被减刑3年的宣判后,被告人田某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据了解,这是武汉市法院首次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田某非法持有毒品1000克应判处有期徒刑15年,昨日,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认罪省去辩论环节,40分钟后宣判
为了慎重起见,该案审判长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秦慕萍担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华则担任公诉人,长江日报记者应邀旁听了开庭。
“田某,你是否明确知晓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今日上午9时许,公诉人在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就被告是否认罪认罚展开了询问。
“被告人田某,刚才宣读的起诉书确认你自愿认罪认罚是否属实?”
“你是否于2017年10月23日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你签署具结书时是否有律师在场?律师是否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你是否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请法警协助将认罪认罚具结书交被告人辨认。被告人田某表示自愿认罪、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庭审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机关当庭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田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田某表示认同后,法庭审查评议后予以确认。审判长依法当庭一审宣判:被告人田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法槌敲下时,庭审用时4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