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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
        发表日期:2010.10.13   阅读次数:18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9年重新修订了《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近年来,我国苯丙胺类药物滥用呈上升趋势,滥用人群分布广泛,诊断治疗难度较大。2002年卫生部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诊断治疗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对苯丙胺类药物依赖的规范化治疗起到积极作用。随着戒毒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指导原则》已经不能满足戒毒医疗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苯丙胺类药物依赖的诊断治疗工作,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原《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侧重于生理脱毒阶段的诊断治疗,兼顾其他治疗措施,包括心理社会干预、行为矫正、防止复吸等。

          一、临床表现

          (一)戒断症状。苯丙胺类药物依赖的躯体戒断症状、体征通常不明显,长期、大量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后,停止使用数小时至数周可出现用药渴求、焦虑、抑郁、疲乏、失眠或睡眠增多、精神运动性迟滞、激越行为等症状。

          (二)急性中毒。大量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可引起血压升高、脉搏加快或减慢、头痛、恶心、呕吐、出汗、口渴、发热、瞳孔扩大、睡眠障碍等,部分滥用者可出现咬牙、共济失调。严重者出现心律失常、惊厥、循环衰竭、出血或凝血功能障碍、昏迷甚至死亡。

          (三)慢性中毒。长期大量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可出现体重下降、磨牙动作、口腔粘膜损伤和溃疡、较多躯体不适主诉、肌腱反射亢进、运动困难和步态不稳等,伴有注意力和记忆力等认知功能障碍。

          (四)精神障碍。可在长期滥用药物后逐渐出现,也可在一次滥用后发生,其症状表现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相似,应注意鉴别。表现为错觉及幻觉、敏感、多疑、偏执、被害妄想、自伤和伤人等,个别患者出现躁狂样表现。

          二、诊断

          诊断参照ICD-10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标准:

          (一)具有非医疗目的滥用苯丙胺类药物的强烈意愿。

          (二)对苯丙胺类药物滥用行为的开始、结束及剂量难以控制。

          (三)滥用苯丙胺类药物的目的是减轻或消除戒断症状。

          (四)减少或停止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后出现戒断症状。

          (五)滥用苯丙胺类药物的过程中耐受性逐步增加。

          (六)不顾社会约束,选择滥用方式的(时间、地点、场合等)自控力下降。

          (七)由于滥用苯丙胺类药物逐步丧失原有的兴趣爱好,并影响到家庭、社会关系。

          (八)知道滥用苯丙胺类药物的危害仍坚持滥用。

          (九)减少或停止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后出现戒断症状,重新滥用时剂量较前增加。

          在以往12个月内发生或存在3项以上即可诊断为苯丙胺类药物依赖。

          除参照以上诊断标准外,诊断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末次使用苯丙胺类药物48小时内的尿毒品检测结果。

          (二)病史、滥用药物史及有无与之相关的躯体并发症,如病毒性肝炎、结核等,还应注意有无精神障碍、人格障碍等心理社会功能的障碍。

          (三)患者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意识状况,有无注射痕迹、有无相关的精神症状。

          (四)性病、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检测结果等。

          三、治疗

          多为对症处理,需同时给予心理行为治疗。对于偶尔滥用苯丙胺类药物、尿检阳性,但无明显精神症状及功能损害的吸毒人员,无需特殊治疗措施,可视情况给予心理咨询或心理行为治疗。

          (一)戒断症状

          目前尚无可推荐的替代药物。一般来说,如能保证充足的睡眠和营养,大部分症状可在几日后逐渐消失,不需要特殊处理。部分吸毒人员在停药后出现较为严重的抑郁,可持续数周或更长时间,需密切注意,防范自杀。

          1、抑郁、乏力、渴求等症状严重者可使用抗抑郁药物,如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如氟西汀20-40mg/日口服、帕罗西汀20-40mg/日口服、舍曲林50-150mg/日口服);也可使用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如文拉法辛75-150mg /日口服;还可使用去甲肾上腺素和特异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如米氮平15- 30mg/日口服。若使用三环类抗抑郁药,如米帕明(丙咪嗪),则从小剂量25mg/日口服用起,逐渐增加到100- 150mg/日口服。

          2、若吸毒人员出现幻觉、妄想症状,建议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2-4mg/日口服或奥氮平5-20 mg/日口服,也可用氟哌啶醇2-10mg/日口服,待幻觉、妄想症状消失后逐渐停止使用。

          3、谵妄者应进行系统检查以排除其他原因,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颅内出血、滥用其他成瘾药物或酒精等。

          (二)急性中毒

          急性中毒时需采取如下措施:

          1、将吸毒人员置于安静的环境,减少刺激。

          2、严密监测生命体征,维持呼吸、循环稳定,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必要时给氧。

          3、鼓励多饮水,如口服滥用药物时间不超过4小时可行洗胃、催吐。

          4、酸化尿液以加快苯丙胺类药物的排泄,予氯化胺0.5g口服,每3-4小时重复1次,使尿液pH值控制在6.6以下。如果吸毒人员有高热、出汗、代谢性酸中毒,则不宜酸化尿液。#p#分页标题#e#

          5、可采用物理降温方法降低体温。

          6、若吸毒人员出现惊厥,则缓慢静脉注射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地西泮10-20mg/次, 必要时15分钟重复1次。静脉注射地西泮能导致喉痉挛或呼吸抑制,应做好气管插管准备。

          7、如出现严重高血压应警惕颅内出血,给予紧急处理,可使用酚妥拉明2-5mg静脉缓慢注射。

          8、兴奋激越、行为紊乱,可使用多巴胺受体阻滞剂如氟哌啶醇2.5-10mg肌肉注射,亦可用苯二氮卓类如地西泮10-20mg静脉缓慢注射。如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可使用抗胆碱类药物,如氢溴酸东莨菪碱(海俄辛)0.3-0.5mg肌肉注射。必要时可采取保护性约束。

          9、谵妄:可用氟哌啶醇控制兴奋、激越、幻觉、妄想等症状,剂量不宜太大,以免加重意识障碍。

          10、中毒程度极重者可采用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

          (三)精神病性症状

          应首先将吸毒人员置于安静的环境中,减少刺激、给予充分安慰,减轻因幻觉、妄想所导致的紧张不安和冲动攻击行为。可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2-4mg/日口服或奥氮平5-20mg/日口服,也可使用氟哌啶醇2-10 mg/日口服。兴奋躁动明显者可用氟哌啶醇5-10 mg肌肉注射。注意苯丙胺类药物依赖可能导致多巴胺受体敏感性的改变,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易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在幻觉、妄想症状消失后应逐渐停止使用抗精神病药物。若在急性中毒期出现精神病性症状,处理时还应参阅急性中毒治疗的相关内容。

          (四)情感症状

          如情感症状持续时间不长或症状轻微可不必用药,否则应予相应的对症治疗。

          1、抑郁:可使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等新型抗抑郁药物或三环类抗抑郁药物。

          2、焦虑:建议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如阿普唑仑0.4 mg口服,2-3次/日,应注意防止此类药物的滥用。如焦虑症状持续存在,可给予丁螺环酮、坦度螺酮等非苯二氮卓类药物。

          (五)心理行为治疗

          主要针对患者的心理依赖及其他心理行为问题,主要目的是预防复发和复吸。药物治疗同时配合心理行为治疗可提高治疗效果,心理行为治疗应作为药物依赖治疗的重要环节。

          1、动机强化治疗:帮助吸毒人员认识自己的问题,制订治疗计划并帮助吸毒人员坚持治疗,有助于增加戒毒治疗的成功率。

          2、认知治疗:改变吸毒人员的不良认知方式,帮助吸毒人员应对急、慢性药物渴求,强化吸毒人员的不吸毒行为,预防复吸。

          3、行为治疗:通过各种行为治疗技术强化不吸毒行为及其他健康行为,降低复吸的可能性。

          4、集体治疗:通过交流发现吸毒人员间的共同问题,增进吸毒人员间的交流和理解,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治疗方案。也可使吸毒人员在治疗期间相互监督、相互支持,增进其与医师间的接触,有助于预防复吸、促进康复。

          5、家庭治疗:通过改善吸毒人员与其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促进家庭成员间的感情交流,提高治疗支持程度。

          (六)预防复吸

          主要措施是帮助吸毒人员找出复吸的危险因素,如渴求、戒断症状、某些条件刺激、不良的社会环境及人际关系等,使他们掌握应对不良环境及心理应激的方法。结合药物、心理社会治疗,达到预防复吸的目的。

          (七)治疗的环境与场所

          防复吸的应苯丙胺类药物依赖的吸毒人员与阿片类药物依赖的吸毒人员在行为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不宜将两类吸毒人员置于同一病房内治疗,以免相互影响。